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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之平:违法犯罪不要拿“自由”来当幌子


来源:大公报

《大公报》今日发表署名龚之平的评论员文章《违法犯罪岂可假“自由”之名》。作者开宗明义地指出:以“言论、集会自由”作为免罪藉口是注定失败的,将罪犯“英雄化”的任何企图也是注定徒劳的!法庭的裁决昭示极浅显的法理: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不要拿“自由”来当幌子!,,

龚之平:违法犯罪岂可假「自由」之名

《大公报》今日发表署名龚之平的评论员文章《违法犯罪岂可假“自由”之名》。作者开宗明义地指出:以“言论、集会自由”作为免罪藉口是注定失败的,将罪犯“英雄化”的任何企图也是注定徒劳的!法庭的裁决昭示极浅显的法理: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不要拿“自由”来当幌子!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制图)

“生命之河在它的这一岸边享有自由,在另一岸边就会受到约束”,印度诗人泰戈尔的这句名言,非常形象地说明了世上并无绝对的自由。

但在香港,反对派偏偏追求“无法无天”的“自由”,教唆别人违法破坏社会秩序是言论自由,非法集结是集会自由,袭警、纵火甚至製造暴乱是示威自由,违反禁制令和藐视法庭是游行自由……这真是,“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佔中九丑”刚刚被法庭裁决全部罪成。法庭的裁决昭示极浅显的法理: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不要拿“自由”来当幌子!

“言论自由”绝非违法犯罪的豁免藉口

可是,对于法庭的正义裁决,香港反对派和外部势力群起而攻之,大帽子一个个扣上:这是政治报复,这是打压言论和集会自由,这是侵犯人权,这是製造“政治犯”,这是“敲响自由萎缩的警号”……

违法犯罪被美化为“表达自由”和“和平集会”,特区政府的依法检控和法庭的依法裁决倒成了打压言论和集会自由。倒打一耙,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可谓莫此为甚!

我们看看法官掷地有声的判词。陈仲衡法官指出,无论是“佔中三子”原先构思的“佔领中环”,还是实际发生了的“佔领运动”,都是以违法方式,不合理堵塞公众地方,当九子所号召的行动长时间影响到他人权利及带来不便,其实已经超出言论和集会自由的合理界线,足以构成公众妨扰。

我们看看香港媒体的公允评论。《明报》社评说,从法治角度而言,不能说九子裁决是政治报复,又或打压和平示威,遑论“迫害政治犯”。《星岛日报》社评说,九个被告行为违法都昭然可见,他们却置法纪于不顾,肆意妄为;违法遗祸非公义,佔中搞手罪有应得。《信报》社评说,“佔领运动”毋庸置疑是违法,九名被告罪名成立的结果不令人意外。《东方日报》社评说,不管支持者如何摇旗呐喊壮其声势,不管罪魁祸首如何鼓其如簧之舌混淆视听,犯法就是犯法,事实就是事实。

我们再听听香港市民在网上或向媒体表达的心声,“言论自由成了他们犯罪的遮丑布”,“搞到香港瘫痪晒,他们罪有应得”,“犯咗法就要坐监,关自由乜事?”“香港哪来政治犯?愈给自己脸上贴金,愈唔要脸”……

以“言论、集会自由”作为免罪藉口是注定失败的,将罪犯“英雄化”的任何企图也是注定徒劳的!

世上没有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等政治自由为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倡导和保障,但公约同时也作出相应限制。以言论自由为例,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附加两条限制:“(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这两条限制划定了言论自由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公约第二十条更是明确规定,“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反对派经常高举《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面大旗,他们仔细读过该公约文本吗?戴耀廷们串谋煽惑“佔领中环”,不正是逾越公约“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言论自由”底线吗?

香港反对派有一个愿意效忠的“祖国”,那就是美国。我们看看美国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规限,包括:“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迫在眉睫的非法行为”,“对于事实的虚假陈述”,唤起淫慾特别是宣传儿童色情,使用挑衅字眼与冒犯性言论,恐吓,涉及知识产权的言论,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这些均不受法律保障。

香港一向保障言论自由,但也通过一系列法律加以规管,对于诽谤、发放淫秽或不雅物品、公众妨扰等等以刑事入罪。

言论自由还须遵守道德底线。香港教育大学民主牆上曾张贴针对政府官员的凉薄标语,李怡撰文诅咒去世不久的全国人大代表,这些丧失人性的冷血行为遭到香港社会一致谴责,在在说明,言论自由绝不能逾越道德底线。

摧毁香港法治就是摧毁香港自由

港人一向引以为傲,香港拥有高度的自由。香港的自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反动媒体几乎天天都在骂中国共产党,香港的报刊、书籍、电影、音像製品可以不经审查出版发行,香港警务处统计2018年全港公众集会达10783次、公众游行达1097次……

任何不带偏见的人士都会承认,港人所享有的言论、集会等自由,在全球都是罕有的。香港反对派诋毁香港自由被收紧,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港人能享有高度自由,完全仰仗香港法治完善。但不容否认,从旷日持久的“佔领中环”到充满血腥的旺角暴动,从抢夺政府女职员手机到袭警,从黄之锋们鼓吹“自决”到梁颂恆们在立法会宣誓的庄严场合宣扬“港独”,从暴力衝击大学校委会到暴力衝击立法会,从反对“一地两检”到反对《逃犯条例》修订,从滥用司法覆核到反对人大释法,反对派及其支持者正愈来愈肆无忌惮地践踏香港法治。而践踏法治就是践踏自由,法治一旦被摧毁,自由也将荡然无存。

《明报》社评说得好:近年一连串围绕政治抗争的案件令普罗大众看到,法治是香港绝对不能毁弃的最核心价值,不管公民抗命理想有多崇高,一旦与法治精神等其他核心价值发生矛盾,市民就要思考,该当以何者为重。

珍视自由和法治的香港市民,是时候冷静思考一下了!

[责任编辑:林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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