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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设立职业准入制度 新招人员需核查违法与信用记录


来源:南方新闻网

深圳拟立法设立“职业准入制度”,即用人单位在新招录人员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职业准入的规定,核查新录用人员的违法犯罪与信用记录。

深圳拟立法设立职业准入制度 单位招新人须核查其违法犯罪与信用记录

为预防诸如网约车司机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发生,深圳拟立法设立“职业准入制度”,即用人单位在新招录人员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职业准入的规定,核查新录用人员的违法犯罪与信用记录。3月7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即将进入审议,今起在“深圳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于3月20日前反馈情况。

“修订草案”提出,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与信用信息核查机制,用人单位在核查新录用人员的违法犯罪与信用记录时,公安机关、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要予以提供。而曾侵犯未成年人且构成犯罪的人员,不得从事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信息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也是此次的防控重点,“修订草案”特别强调,文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应依法加强网络和电信企业的监管,预防网络和电信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不仅要配合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对利用电信、网络及其他方式实施的诈骗活动和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防控,还要落实实名制,建立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在为新用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

“修订草案”还提出,公安机关等部门应运用信息化等手段,设立多种社会治安问题、案件线索、消防隐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并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见义勇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护和奖励。

对于因重大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或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民政、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依法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责任编辑:麦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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