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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网约车条例 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可资质互认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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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可资质互认

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可实现资质互认、网约车平台不能随意采集乘客个人隐私信息……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拟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全面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监管机制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3月4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发布通告,全文公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及说明,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网站首页的“政府法制”-“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fzb.sz.gov.cn

通告页面截图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目前,深圳合法网约车数量已近4万辆。2016年,《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规范网约车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审查过程中,深圳市司法局组织网约车经营企业和网约车司机、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工作部署,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就原燃油小汽车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条款进行了删减;针对租赁公司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新情况,在经营服务规范中增加有关车辆所有人的要求,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业风险。

此外,为提高执法效率,增加了电子监控和监管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内容。

为给驾驶员提供就业便利,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增加资质互认的规定,打破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之间的人员流动障碍。

针对媒体报道部分网约车平台存在不当采集、使用、发布和传输乘客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乘客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响应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要求,增加了有关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的授权性规定,强化了网约车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其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的义务,同时完善了车辆退出机制流程。本次修订,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网约车的监管机制,对网约车规范化管理、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的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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