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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地块不可做宅地


来源:广州日报

省生态环境厅4日公布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全省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

列入名录地块不可做宅地

省生态环境厅4日公布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在农用地方面,《方案》提出,今年要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3月底前,修改完善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2019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国家样品库水稻样品、省级样品库土壤样品的入库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结合耕地土壤环境历史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形成耕地类别划分清单。

此外,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建立滚动销号制度,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单,做好整治后续管理。

建设用地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申请移出名录;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

[责任编辑:周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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