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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措施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发挥试验田作用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2019年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部署了40项试点

2019年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部署了40项试点任务,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化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通知》赋予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明确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资质许可、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等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区内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享有更多的省级乃至国家级权限。

《通知》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意味着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在这些专业服务领域探索与港澳管理规则相对接,为港澳专业人才量身定做在区内便利执业的相关办法。

《通知》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关键领域先行先试,如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保税区外开展航空保税维修等,使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通知》还规定了要优先安排广东自贸试验区用地计划,要求各项权限在2019年底下放到位,鼓励各部门将改革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确保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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