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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拟出新政 城中村综合整治允许局部拆除重建


来源:南方新闻网

深圳城市更新拟出新政:城中村综合整治允许局部拆除重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2日晚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深圳市社会意见。《若干措

深圳城市更新拟出新政:城中村综合整治允许局部拆除重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2日晚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深圳市社会意见。《若干措施》中针对深圳城市更新当前面临的问题与困境,提出了多项突破性举措。例如将允许城中村开展融合局部拆除重建的综合整治,将改变过去将拆除重建与综合整治截然分开的局面。

城中村综合整治将分三种类型

《若干措施》出台主要目的为引领深圳城市更新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内容涉及提升城市更新的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品质,通过城市更新推进城市绿色发展,传承历史文脉,助推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诸多内容。

在涉及城中村的问题上,《若干措施》中提出了“分类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的设想。主要针对的是深圳城中村综合整治推进相对缓慢,实施手段有限,当前只限于满足基础性的安全及环境保障,难以实现公共空间和生态环境品质提升等改善性需求。

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橙线、蓝线、高压走廊等范围外的城中村,可以鼓励开展融合局部拆除重建的综合整治,通过丰富城中村综合整治内涵,实现多元更新目标。

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础性的城中村综合治理,由深圳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二是不涉及局部拆建,仅增加少量辅助性公用设施的,或利用现状建筑改变完善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的,或用建筑空间将建筑首层中或屋顶改造为公共空间的项目,由区政府统筹,组织相关单位、企业直接实施。三是必须采取局部拆建才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城中村,由政府主导组织实施或引入实施主体实施。

各区政府将对钉子户主动作为

因城中村综合整治类项目主要是为完善城中村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将区别于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拆除重建类项目,将由政府加强引导。首先是政府主导规划编制;其次是制定统一的拆建比标准。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规划容积上限按照净拆建比1:1.9校核确定;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涉及旧村的,可在前述确定后的规划容积基础上增加不超过旧屋村现状总建筑面积。

三是制定明确的搬迁补偿标准。遵循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明确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按照是否已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符合“一户一栋”政策对住宅建筑分类制定安置房置换标准。明确继受单位所建住宅的安置房置换标准,及现状为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的建筑的安置房置换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确定货币补偿标准。

《若干措施》中还涉及城市更新中的钉子户问题,对个别钉子户满天要价,造成项目长期停滞的现象,《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的政策衔接,积极研究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统筹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多种手段,共同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各区政府应主动作为,搭建各方协商平台,积极推动搬迁人与被搬人开展协商谈判,合理引导搬预期。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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