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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四十条”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制定“四十条”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争取有关权限尽早下放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动有关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生

广东制定“四十条”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

争取有关权限尽早下放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动有关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昨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方案》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了40条措施及分工方案。

营造优良投资环境

在第一部分“营造优良投资环境”中,《方案》提出了15条措施,其中7条与建筑业相关,包括“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等,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向地方下放权限。

2条与卫生健康相关,包括“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等。

4条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包括“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等。

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在第二部分“提升便利化水平”中,《方案》提出了12条措施,包括“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研究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等。《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一些关键领域先行先试,开展创新探索。

在第三部分“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中,《方案》提出了8条措施,包括“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等。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在第四部分“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中,《方案》提出,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方案》还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对涉及国家层面的权限下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沟通衔接,争取有关权限尽早下放;对涉及省级层面的权限下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沟通衔接,力争在2019年底前下放到位。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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