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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监局2018年度电动车商品质检:31款产品不合格


来源:广州日报

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台铃、小刀、爱玛等品牌均有产品超过了最高车速的规定,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31款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

31款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

台铃、小刀、爱玛等品牌产品在列

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台铃、小刀、爱玛等品牌均有产品超过了最高车速的规定,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度广东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经检验判定,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监督总体不合格,其中,电动自行车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款不合格。

31款电动车超车速限制

最高车速的规定是安全的保证,然而此次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中,全部存在最高车速项目不合格的问题,其中不乏台铃、小刀、爱玛等品牌的产品。据悉,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km/h,车速过快使车体难以控制,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造成此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不顾忌产品执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一味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导致车速超标。

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kg,重量过重,运动惯性就会加大,直接影响到制动效果,加大了行驶的安全隐患。本次抽检判定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车共11款。

此外,本次抽检还判定脚踏行驶能力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7款。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为此,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时以轻便摩托车车型为导向,导致车辆整体重量过重,车体过宽,中轴过长,曲柄过短等结构,电动自行车脚踏行驶能力就无法满足标准要求。

9款电动车充电器有问题

据悉,本次抽检判定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9款。标准要求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42.4V。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往往会出现过高的输出电压,从而易引起触电危害,甚至导致火灾。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均存在实测值大于标准要求值的问题,有的产品的实测值高达83.4V,远远超出标准要求。

使用说明书是消费者对产品认识的第一来源,产品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事项等信息要明确告知消费者,防止使用中出现意外。本次抽检判定说明书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5款。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包括:使用说明书未提供更换电源软线的说明;未提供充电电池数量、额定容量等参数。

[责任编辑:周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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