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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正严打部分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深圳警方立案侦查62家P2P平台 目前追赃挽回损失超过23亿元截至2019年1月9日,深圳警方已对“爆雷”的62家P2P网贷平台追赃挽回损失超过23亿元,将按相关规定返还投资人

深圳警方立案侦查62家P2P平台 目前追赃挽回损失超过23亿元

截至2019年1月9日,深圳警方已对“爆雷”的62家P2P网贷平台追赃挽回损失超过23亿元,将按相关规定返还投资人。深圳市公安局1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警方正严打部分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犯罪,目前已处理15名嫌疑人。

部分借款方“趁火打劫”恶意“逃废债”

自去年5月以来,深圳多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问题,造成投资群众经济受损。在大环境下,有部分借款方不仅借机不履行还款协议,还以恶意“逃废债”的方式,企图加剧网贷平台风险爆发。深圳警方表示,这样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

2018年,在明知某P2P网贷平台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王某先后多次以虚投标的形式非法吸收投资款800万元。

2018年7月,深圳警方对该网贷平台立案侦查,而王某不仅拒不偿还欠下的800万元巨款,还跟警方在成都、重庆两地玩起了“躲猫猫”。在深圳警方不懈努力下,终于在2018年12月份将其抓捕归案。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名‘老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杨弘表示,在涉案网贷平台风险爆发后,部分网贷平台借款方借机不履行还款协议,恶意“逃废债”,严重阻碍了追赃挽回损失工作进度,并加剧其他网贷平台风险爆发。此类情节严重、经催收后仍不履行还款协议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

深晚记者了解到,自去年P2P网贷平台相继出现“爆雷”后,一方面不少投资的民众都出现了恐慌情绪,纷纷提现挤兑,另一方面有部分借款人也“趁火打劫”,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变相加剧了其他网贷平台的风险爆发。

“本来这些行为从原则上说是民事上的债权债务行为,但是我们现在调查的是个别的恶意‘逃废债’,如到期后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或明知平台涉嫌犯罪还继续借款。”据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介绍,有些借款人更过分,竟以虚投标的方式非法吸收投资款用于个人挥霍。

稳步推进追赃挽回损失 打击违法职业投资介绍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深圳警方开创“治疗式”打法,在案件办理的同时,维持涉案公司的正常办公,但停止其违法业务,并督促其协助警方追回各个环节涉案赃款,稳步推进追赃挽回损失工作。

自2018年5月以来,深圳多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问题,造成投资群众经济受损。截至记者发稿时,深圳警方共对62家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深圳警方已对19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展“猎狐”追逃,从境外抓获9名涉网贷平台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中队)及派出所等各级公安机关,对涉深圳市网贷平台报警不分辖区、有警必接,开通全天候报警绿色通道。同时于2018年9月14日正式上线“深圳经侦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人报警登记系统”,实现涉网贷平台一键式报警。截至目前,超过1.8万名投资人登记了相关信息,超过60家P2P平台可供查询及报警登记,提高了案件侦办效率。

对重点平台和案件,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至少每周通报一次,消除投资人疑虑,先后向投资者当面通报40次,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通报177次。截至2019年1月9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完成相关案件追赃挽回损失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

此外,警方还严厉打击违法职业投资介绍人。P2P网贷行业中存在职业投资介绍人,其积极参与和推动网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并收取平台的高额返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将持续开展 境内追逃、境外“猎狐”行动

追回欠款如何返还呢?杨弘介绍称,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警方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理性投资,增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受害投资者可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微信公众号“深圳经侦”提供相关线索,进行报案登记。对已立案侦查的网贷平台,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关注警方案情通报了解案件进展;同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深圳警方已将网贷平台借款人逾期欠款信息全量接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不仅要承担逾期罚息,同时还会受到信用制裁。情节严重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下来,警方将持续开展境内追逃、境外“猎狐”行动,推进追赃挽回损失工作。对投案自首、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在逃嫌疑人,根据宽严相济原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张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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