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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仍可享应届待遇


来源:金羊网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将有望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就《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来自学生、学生家长、高校、用人单位及相关省直机关等代表的意见建议。,,

广东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仍可享应届待遇有哪些实惠?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将有望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就《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来自学生、学生家长、高校、用人单位及相关省直机关等代表的意见建议。

记者留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将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新政颁布起,现行暂缓就业政策也将废止。

三类学生将可享受择业期新政,分别为: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目前广东实行的仍是2003年颁布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规定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升学、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暂缓就业政策至今已实行16年,每年广东大约有5万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仍有不少毕业生毕业前没办暂缓就业,离校后才发现无法报名考公务员等。”

他透露,择业期新政实行后,受益面将从现在的每年5万多人扩大至广东所有高校毕业生,即每年50多万人。

答疑

暂缓就业和择业期有什么区别?

择业期直接实施,覆盖所有毕业生,可多次改派

从现行的暂缓就业到即将推行的就业择业期,两个政策之间有什么区别?听证会现场,多名来自广东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教师代表提出疑问。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叶繁表示,择业期就是暂缓就业的沿革,按照现行政策,只有办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才能在毕业后仍享受应届招考机会,没有办理的学生就失去了这个机会。“16年来,这项政策已经呈现出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她介绍,为让广大学子有更多时间、机会升学、就业,广东拟推出就业择业期新政,与现行政策相比,不同在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择业期政策不需要毕业生去办理暂缓就业环节,直接实施,覆盖所有毕业生;二是择业期政策把暂缓就业政策受众面扩大至所有学生,广东每年50多万毕业生均可受惠;三是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期内可多次改派,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升学、就业。

“改派必须按照现行改派的规定,同时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邓荣海补充道。

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主任科员杨越也同时建议用人单位,设置招聘条件时,也应做出相应调整,招聘对象除面向当年应届毕业生外,还应包含符合国家政策的择业期内毕业生。

[责任编辑:王邬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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