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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财政局一科级干部贪污近600万元 被判十年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12月13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龙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主任邓广斌贪污一案。被告人邓广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退缴赃款人民币582.18万元依法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广斌当庭表示不上诉。,,

12月13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龙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主任邓广斌贪污一案。被告人邓广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退缴赃款人民币582.18万元依法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广斌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广斌原系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级为职员七级管理岗。2016年4月26日和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邓广斌利用其担任龙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盗用财政管理系统管理员和下属职员的账号及密码,采取虚列预算项目和指标用途,向国库支付代理银行发出虚假支付令,先后骗取国家财政资金232.18万元和350万元,两笔共计人民币582.18万元,上述犯罪所得被其用于购房等个人支出。

龙华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志满担任审判长,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时敏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5月份,群众向中央巡视组举报邓广斌贪污。2018年8月23日,龙华区监察委对邓广斌依法进行监察调查,调查期间邓广斌通过家属及朋友向监察机关全额退赃582.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广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邓广斌身为国库管理人员,监守自盗,作案手段恶劣,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邓广斌在监察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并通过亲友退还了全部赃款,认罪悔罪表现良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邬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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