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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男子半年生产过百万本盗版书 获刑5年


来源:大洋网

有小孩就读小学的家长,自然都知道龙门书局出版发行的“黄冈小状元”系列知名教辅品牌图书。该图书每年的销量巨大,丰厚的利润滋生了一群靠着盗版的《黄冈小状元》发家致富的人。佛山南海的男子李某在短短半年内,便委托生产了过百万本“黄冈小状元”系列图书。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李某因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

男子半年生产过百万本盗版“黄冈小状元”,获刑5年

有小孩就读小学的家长,自然都知道龙门书局出版发行的“黄冈小状元”系列知名教辅品牌图书。该图书每年的销量巨大,丰厚的利润滋生了一群靠着盗版的《黄冈小状元》发家致富的人。佛山南海的男子李某在短短半年内,便委托生产了过百万本“黄冈小状元”系列图书。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李某因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

从业务员到制假“老板”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的一间仓库里堆积着80多万的图书,但是仅有廖廖几人在工作,这里是李某在佛山的“据点”。

李某从2013年开始被聘请为业务员,在广东推销“黄冈小状元”系列等盗版书籍,他的上线定期给他发工资。2013年-2015年李某的工资是每个学期5万元,从2016年开始李某的工资涨到了一个学期10万元。到了2016年的5月,李某从一个拿固定工资的业务员转为了按销售的2%拿提成的“老板”。

2016年5月,李某出面在桂城租了一间仓库用来储存和销售盗版图书,先后招聘王某、王某某(另案处理)、黄某、杨某等人到仓库工作,其中黄某负责仓库管理寄样书,王某和王某某负责打包、送货、取样书,杨某负责打单、往电脑系统录入出入货情况。

买样书和防伪标签盗版

正版书有“防伪标签”,读者如果发现他们的盗版书没有防伪标签,肯定会生疑,那么这个事情如何解决呢?

据法院查明,李某当上“老板”后,经人介绍认识了龙门书局委托印刷书籍的广州番禺时代印刷厂员工刘某,以姚兵的名字向刘某拿了一到六年级的六种“黄冈小状元”《小学数学练习题上册》的样书和1000张左右的防伪标签,并主动给了刘某40000元的好处费。当时,刘某曾询问李某是否是拿这些书去做盗版,李某解释说是用做网上销售,只是为了说明这本新书比别人上货快、出得早,并不会用去做盗版书。

李某在新华书店或刘某处拿到“黄冈小状元”系列样书后安排王某等人发往湖南印刷。他再将印刷好的盗版书发回该仓库,由杨某负责录入系统,王某、黄某等人打包、贴上自己仿造的防伪标签后运往佛山、湛江等地销售。

半年生产百万册盗版书

2017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在上述仓库将李某等人抓获,当场查获“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送货单。执法人员在仓库现场起获39种龙门书局出版社出版的“黄冈小状元”系列共705070本,9种《学前班数学练习册(上册)》《岭南幼儿多元智能课程》《小学英语双基同步导学导练》《hello teddy洪恩幼儿英语》等图书共110100本,以上共815170本图书经鉴定均为盗版图书。

经查证,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6月26日,李某等人共委托生产“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1017940本。

2017年12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刘某、王某、黄某、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称自己不是“老板”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称,李某的行为主要是复制销售侵权书籍,本案定性应为销售侵权复制品;李某并非真正的老板,只是仓库的负责人和推销图书的业务员,收入也是按销售额提成,因此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李某相对于其上线来说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本案中租赁场地、招聘工人以及对外联系生产销售盗版书籍等方面都起到了主导作用,其主动积极地参与了复制发行盗版书籍的整个犯罪过程并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其不应认定为从犯。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王某、黄某、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刘某、王某、黄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现场缴获的作案工具、赃物,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予以销毁。

[责任编辑:羊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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