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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轩尼诗酒 惠州一茶烟酒商行被罚近3万元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示了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惠州市惠城区润丰茶烟酒商行因销售假冒的轩尼诗VSOP、XO系列进口酒,被没收违法销售的假酒和销售收入,并被处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罚没款合计29830.00元。这是惠州开展酒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后,再次查处并公示的第一起酒类售假案件。

销售假轩尼诗酒,惠州润丰茶烟酒商行被罚近3万元

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示了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惠州市惠城区润丰茶烟酒商行因销售假冒的轩尼诗VSOP、XO系列进口酒,被没收违法销售的假酒和销售收入,并被处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罚没款合计29830.00元。这是惠州开展酒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后,再次查处并公示的第一起酒类售假案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查处惠州市惠城区润丰茶烟酒商行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惠州市江北新江路11号宏益公馆二期8栋一层13号。根据公示信息,今年9月20日,市食药监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上述商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营场所的货架上陈列有涉嫌假冒的轩尼诗VSOP、XO系列进口酒,经营者林贤娇现场未提供上述进口酒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证、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轩尼诗系列进口酒共29瓶予以扣押。

随后,经法国轩尼诗公司授权单位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鉴定,上述轩尼诗系列进口酒为假冒商品。市食药监局查明,假冒轩尼诗XO、VSOP系列进口酒是润丰茶烟酒商行经营者林贤娇于2018年8月初,未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分批次购进和回收。经统计,当事人销售假冒进口酒收入380元,案涉货值2945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市食药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依法没收违法销售的轩尼诗系列进口酒29瓶,没收销售收入380元,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29450元,罚没款合计29830元。

据了解,为了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自2017年12月起,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行为,经营问题酒类、假冒酒类产品等行为。据统计,该行动共查获假冒伪劣酒类实物商品208瓶,货值17.89万元;查获涉嫌违法购进假冒伪劣洋酒凭证8张,记载涉嫌购进假冒洋酒金额20多万元,立案调查15宗,案涉货值37.89万元,结案11宗,罚没款8.4万元。此外,还处置了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案件1宗,并将生产经营企业列入了黑名单,3宗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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