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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租房管理新规出台 扩大特殊照顾群体的覆盖面


来源:金羊网

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公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特殊照顾群体的覆盖面,放宽了办理申请的时间等。将各类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进行适度调整,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将保障群体扩大为新市民;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纳入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对象;将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定期受理申请修改为全年工作日受理申请。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佛山公租房管理新规出台公交司机环卫工可优先

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公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特殊照顾群体的覆盖面,放宽了办理申请的时间等。将各类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进行适度调整,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将保障群体扩大为新市民;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纳入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对象;将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定期受理申请修改为全年工作日受理申请。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最高租金不超同地段八成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实际要求,设计单间、一居室和两居室等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的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应当根据本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不同经济收入层次困难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分档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但不得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80%水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具体运营单位可在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租金具体数额。

没有佛山市户口也能申请

按照《办法》,佛山市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本市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另外,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

全年工作日都可受理申请

《办法》还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存在以下之一或几种情况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的;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此外,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次《办法》修订了办理相关申请的时间,即:将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定期受理申请修改为全年工作日受理申请。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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