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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栓狗绳咬了人 狗主人被法院判决赔5000多元


来源:金羊网

家住广州的李小姐饭后牵着自家的金毛犬散步时,遭遇一只没栓狗绳的哈士奇“突袭”,护狗心切的李小姐急忙抬脚欲踢开哈士奇,因此被咬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11月21日)称,该院一审判决哈士奇的主人赔偿李小姐共5000多元。法院指出,虽然李小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为所饲养的犬只办理了养犬证件,但不影响她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未栓狗绳咬了人即便被咬方有过错 狗主人仍被法院判决赔5000多元

家住广州的李小姐饭后牵着自家的金毛犬散步时,遭遇一只没栓狗绳的哈士奇“突袭”,护狗心切的李小姐急忙抬脚欲踢开哈士奇,因此被咬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11月21日)称,该院一审判决哈士奇的主人赔偿李小姐共5000多元。法院指出,虽然李小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为所饲养的犬只办理了养犬证件,但不影响她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小区带狗散步惨遭别人家的狗咬伤

今年1月22日22时许,李小姐牵着自家金毛犬在小区内散步,路遇一只哈士奇在附近溜达。哈士奇瞬间冲向金毛犬撕咬,情急之下,护狗心切的她抬起右脚欲踹开哈士奇,不料却被哈士奇一阵反咬。李小姐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

这时,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赶到,见状与李小姐互加了微信,并送她去医院,并为她支付了注射第1针疫苗的费用。

李小姐次日报警后,其哥哥就此事通过微信向唐先生提出要求赔偿等。唐先生在双方多次的微信聊天中也均未否认是自家哈士奇咬伤了李小姐,还曾诚恳地回复说,只要提供了相关证明,该给的钱“一分不会少”。可他在支付了第1支疫苗费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因被咬伤而病休误工15天的李小姐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担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4万余元。

即便受害人有过错狗咬人也要担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人损害的,即使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则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

法院指出,本案中,双方遛狗的区域位于白云区永平街区,属于严格管理区,双方均应用犬绳牵领犬只。而根据双方对本次事件的陈述,被告的狗扑咬原告时,未被犬绳牵引,亦无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被告的行为属于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本案中,当被告饲养的犬只扑向原告饲养的犬只欲图撕咬时,原告为保护自己的犬只,曾作出抬脚踢被告的犬只的行为。对这一行为的性质认定,法院指出,原告为保护自身财产(犬只)免受侵害而抬脚踢狗的行为,无论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均不构成过错,也均不妨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狗的主人赔偿5000多元

法院认为,综合事发后被告送原告就医、支付医疗费、提供微信号与原告家人就事件解决方案持续沟通及在沟通中从未否认系被告的狗咬伤原告等言行,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足以认定原告是被被告饲养的狗所咬伤。

本案中,在被告的狗追上来扑向原告的狗时,被告的狗已先表现出攻击行为,原告抬起右脚想要踢被告的狗,应属紧急避险,被告抗辩原告属护狗不当,依据不足,法院不采纳。另外,虽然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为所饲养的犬只办理了养犬证件,但这只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原告没有办理养犬手续不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影响原告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5023.4元。

[责任编辑:羊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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