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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公布十大农村消费陷阱:物流网点少 售后服务难


来源:大洋网

省消委会近日公布了十大农村消费陷阱,分别是:假冒伪劣进农村,稍不留神假乱真;农村物流网点少,取件频遭再收费;“送医下乡”是幌子,骗走农民血汗钱;过期食品不下架,食品安全多隐患;流动摊贩问题多,路边充值陷阱大;下乡推销净水器,哄骗村民花样多;售后服务不履行,下乡产品难维修;消费价格不透明,变价宰人没商量;上门检查假服务,威逼利诱强收费;电视购物迷人眼,老年村民频中招。

广东消委会公布十大农村消费陷阱:物流网点少售后服务难

省消委会近日公布了十大农村消费陷阱,分别是:假冒伪劣进农村,稍不留神假乱真;农村物流网点少,取件频遭再收费;“送医下乡”是幌子,骗走农民血汗钱;过期食品不下架,食品安全多隐患;流动摊贩问题多,路边充值陷阱大;下乡推销净水器,哄骗村民花样多;售后服务不履行,下乡产品难维修;消费价格不透明,变价宰人没商量;上门检查假服务,威逼利诱强收费;电视购物迷人眼,老年村民频中招。

农村物流网点少,取件频遭再收费

受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运营成本高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快递配送网点不多且分散,乡镇一级多为快递代理点,大部分缺乏管理甚至无照经营,消费者取件频遭二次收费。

消费者刘叔到快递代理站取件,代理站工作人员要他额外再交4元快递费。刘叔质疑,网上购买时已付快递费且亲自到代理站取件,为何还要再收费?代理站工作人员以快递公司补贴少,取件的油费和通知客户取件电话费花费大为由进行解释,无奈之下,刘叔只能把钱交了。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表示,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是承运人。如果在运输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快递送达费用,且已经支付,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告知或约定额外费用,快递公司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属于违约,消费者有权拒绝快递公司的额外收费要求。

“送医下乡”是幌子,骗走农民血汗钱

一些不法商家打着“送医下乡”的幌子进行义诊,帮农村老人免费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误导老年人产生“身体存在各种问题”的错觉,进而兜售各种价高质低的保健品或保健疗程,给农村老年人带来身心损害和财产损失。

今年2月,在梅州兴宁市莲塘村,一家自称是村委派下来的公益体检机构免费给村里老人进行体检。消费者余小姐的外婆检查后瞒着家人自行去该机构做一些理疗康复手术,随后出现并发症,因为病情不能再拖才告诉家人。经调查,该机构根本不是正规单位,进行的所谓“治疗手术”也没有家人签字同意。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表示,本案中的体检机构甚至在没有相关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老年人做手术,继而引起并发症,严重侵犯了农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已经涉嫌犯罪。省消委会在此提醒消费者,遇到“送医下乡”的体检或医疗机构,应详细了解其是否具有相关医疗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如体检或义诊中被告知身体出现问题,应及时去正规医院做详细检查治疗。

售后服务不履行,下乡产品难维修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更加关注。但农村售后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却大打折扣,有些商家甚至拒绝向偏远地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严重损害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村民钟先生反映,自己与同村十几户村民到某装饰材料销售部购买了吊顶石膏板,总额约20万元。但装修一个多月后,出现石膏掉落、变形的情况,钟先生等村民要求商家维修,但是商家拒绝,无奈之下钟先生向当地工商所进行投诉。经工商所现场调解,商家同意承担所有售后维修维护工作。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表示,本案中,消费者装修一个多月,就出现石膏掉落、变形的情况,而且同村十几户都出现一样的问题,可以合理推定石膏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石膏经营者认为所售石膏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石膏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如经营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羊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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