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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出台多项新举措 宠物上牌可领“四件套”


来源:信息时报

近日,江苏一狗主遛狗不拴绳还把女子打骨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查询发现,广州也发生过一些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狗咬人事件,为此,广州警方多次开展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

上牌可领“四件套” 文明养犬不扰人

在人流量较大的海港城周边,一只宠物狗并未佩戴牵引绳,随意溜达。

宠物狗请佩戴牵引绳。

近日,江苏一狗主遛狗不拴绳还把女子打骨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查询发现,广州也发生过一些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狗咬人事件,为此,广州警方多次开展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目前广州的养犬登记累计约10万只,但市区严格管理区仍有大量未登记犬只。为鼓励市民文明养犬,广州警方将免费派发文明养犬四件套(一条犬绳,一个拾便器,一个标志牌和一个狗狗口罩)。此外,对于流浪犬的管理,派出所接报将第一时间进行救助收治。  □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罗阳辉何小敏通讯员江巍张毅涛本版摄影信息时报记者徐敏实习生谢海吉

执法

今年8月没收违法犬只683条

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中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昨日,记者从广州警方了解到,目前广州的养犬登记累计约10万只,但市区严格管理区仍有大量未登记犬只。2018年推出微信登记后,新增养犬登记近5000只,续期登记4500余只,利用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号登记占到九成以上。

大量的无牌无证犬只活跃在街头、小区、公园里,引发部分市民之间的纠纷。据警方通报,市民投诉最多的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是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扰民。据统计,上述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所接报涉犬有效警情的70%。

去年8月14日起至去年年底,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史上最严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据悉,整治见成效,新受理养犬登记增8倍。今年8月,全市再次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行动以来,对违法养犬行为行政处罚125宗,没收违法犬只683条,救助收治流浪犬278条,在全市形成了对违法不文明养犬的执法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新招

送“四件套”鼓励文明养狗

据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警方会根据季节性、区域性,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不定期地对养犬户集中的物业小区、城市广场、人行绿道等公共场所和地段进行执法巡查。为了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养成良好养犬习惯不干扰他人,除了日常的宣传外,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向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免费派发文明养犬四件套(一条犬绳,一个拾便器,一个标志牌和一个狗狗口罩),以促进市民养成携犬外出牵犬绳,及时清理犬粪,坐电梯和在公共场所为犬只佩戴口罩等良好养犬习惯。

警方号召依法文明养犬,不干扰他人。遇到养犬不文明行为,比如惊吓到小孩,噪音扰民、狗咬人等,市民应该主动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和监督,对违法养犬行为应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举报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

提醒

发现流浪犬可拨打110收治

近年来,多地连续发生流浪犬伤人事件。对于流浪犬的管理,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建立了流浪犬的常态化救助收治工作机制。市民一旦发现了流浪犬,可以拨打110,派出所第一时间前往进行救助收治。同时,市犬只留验所建立了专业的流浪犬救助收治队伍,配备专业救助人员和装备,对全市重点地区进行巡查救助,并积极配合属地派出所对发现的大型犬、危险犬进行捕捉和救助。

据悉,2013年,市公安局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建设了广州市犬只留验所。犬只经过治疗和性格矫正后,符合领养条件的,将信息通过微信订阅号推送给市民提供免费领养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民经市犬只留验所审核后办理领养手续(办理养犬登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定期回访,“这样避免流浪犬被领养后再次被遗弃。”

@狗狗主人,违反这些要被罚

1超期不登记如何罚?

按照《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将给予养犬人三天的补办期限,并进行跟踪、督促。拒不登记,或逾期拒不补办续期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2不牵犬绳、不清理犬只粪便,怎么罚?

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后,现场警告教育,并将养犬人的姓名、地址、犬种等记录在案;对经警告教育拒不整改的,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3不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犬只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怎么罚?

由公安机关责令而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养危险犬和禁养犬,怎么罚?

对《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危险犬和禁养犬,执法队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根据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危险犬实行圈养的,除了没收犬只外,对单位并处每只犬50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

案例

遛狗没拴好绳,咬伤人怪对方应对不当

今年1月22日22时许,李小姐牵着自家金毛犬在白云区某小区内散步,恰逢唐先生饲养的哈士奇也在这附近溜达。李小姐称,当时哈士奇没有系牵引绳,追上来扑向她的金毛犬,金毛犬害怕。她于是拽着狗绳,让金毛犬站在她身后。情急之下,李小姐抬起右脚欲踢开哈士奇以阻挡其进攻,不料哈士奇一阵反咬,冲突中,李小姐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

这时,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赶到现场,见状与李小姐互加了微信,并送她至医院就诊,并支付了注射第1针疫苗的费用。次日,李小姐就此事向派出所报了警。其哥哥也通过微信与唐先生交涉,对方未否认哈士奇咬伤了李小姐,并称“该给多少,一分不会少”。李小姐又是上医院又是做鉴定,没少折腾,还因咬伤休息而误工15天。但唐先生却自上次支付第1支疫苗费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李小姐于是诉至白云区法院,诉讼中,唐先生答辩称,当晚遛狗时,狗突然挣脱绳子往前跑,当他赶到时发现两只狗在打架。他称,不确定是哪只狗咬伤李小姐,对此李小姐需举证。唐先生认为,是狗打架误伤及人,且李小姐当时把腿挡在两狗之间,属于护狗不当,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唐先生称,他是因狗挣脱绳子而理亏,才与李小姐互加了微信,并出于人道第一时间带她去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但这不能代表他承认是自家狗咬伤李小姐。并强调,自家的哈士奇是办了养狗证、免疫证的合法犬只,要求李小姐也出示养狗相关资料。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事发前系唐先生饲养的狗未系牵引绳冲向李小姐,以及事发后唐先生一系列表现及在沟通中从未否认狗咬伤李小姐等言行,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足以认定李小姐当晚系被唐先生饲养的狗所咬伤。李小姐未提交养犬证件等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最后,法院判决唐先生赔偿李小姐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法官:狗咬人适用无过错原则

法官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即是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原则”,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举证证实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又作出了补充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即是说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人损害的,即使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张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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