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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法院:6人涉“套路贷”受审


来源:大洋网

“套路贷”是近年来兴起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目,实则是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新型犯罪手段。11月12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得警醒了!6人涉“套路贷”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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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套路贷”是近年来兴起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目,实则是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新型犯罪手段。11月12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签阴阳合同借款翻倍

2017年8月,陈某杰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某商业大厦13楼11室为办公场所,从事少额贷款和网贷工作。陈某杰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负责财务及人事工作。作为公司股东的江某豪则负责接单和催款事务。公司另有两名员工具体负责借贷业务咨询。

为最大力度获取利润,该公司通常会与贷款人员签订阴阳两个贷款合同,一个是客户实际的借款合同,另一个则为客户实际借款双倍数额的借款合同,当客户不能按期还款时,便会持双倍数额合同起诉至法院追还欠款。该贷款公司自营业来共签订了十余份贷款合同。

根据指控,2017年8月,被害人何某生以朋友何某名义向陈某杰开设的贷司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4万元的阴阳合同。因被害人未能按期还款,作为公司老板,陈某杰便找到江某豪,嘱咐其去追回何某生在公司的欠款。

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受害人

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3日,江某豪在扣押了被害人何某生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后,伙同同案人方某华、刘某、李某、何某健将被害人辗转带至四个场所,以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从其他渠道借钱还债。期间,为索要债务,江某豪、方某华、刘某和李某于2017年12月20日和2017年12月23日动手殴打被害人何某生头部及脸部,致被害人轻微伤。2017年12月24日,何某生趁几人疏于看守的情况下,逃离被禁闭的宾馆,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2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陈某杰、江某豪、方某华、何某健抓获归案。同年3月,李某被警方抓获。同年4月,刘某自行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8年9月,越秀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起诉六人至越秀区法院。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羊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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