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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4岁男孩用玩具枪打伤女孩眼睛 监护人被判赔偿11万


来源:金羊网

不少孩子尤其是男孩们对玩具枪情有独钟。然而,看似没有什么“杀伤力”的玩具枪,一旦射到眼睛等部位也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近日,禅城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14岁的男孩小政用玩具枪向15岁的小霞开枪,并打中了小霞的左眼。经法院判决,小政父母赔偿小霞111456.60元。

14岁男孩用玩具枪打伤女孩眼睛 监护人被判赔偿11万

不少孩子尤其是男孩们对玩具枪情有独钟。然而,看似没有什么“杀伤力”的玩具枪,一旦射到眼睛等部位也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近日,禅城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14岁的男孩小政用玩具枪向15岁的小霞开枪,并打中了小霞的左眼。经法院判决,小政父母赔偿小霞111456.60元。

2016年5月12日下午,佛山市禅城区某士多突然传来了女孩的一声惨叫。原来,事发前,女孩小霞正在士多门口写作业。这时,平时在一起玩耍的小政和一个小男孩在一旁玩起了玩具枪。小霞看到二人玩耍,便好奇想看看小政手里的玩具枪,被小政拒绝了。随后,小政向小霞开枪,并打中了小霞的左眼。小霞惨叫一声,事后,小霞父亲看见小霞眼睛受伤了,但未见有流血的痕迹,看上去问题不大,便也没放在心上,没有送往医院治疗。

然而,5个月后,学校体检时发现小霞的左眼视力严重下降。2016年10月25日,小霞到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左眼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出院后,小霞还多次往上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截至2017年1月16日,小霞左眼受伤共产生医疗费11523元。此外,小霞购买眼镜支出1425元。2017年3月9日,经司法鉴定,小霞被认为因左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视力下降(0.05低视力II级),评为十级伤残。

对于左眼受到的严重创伤,小霞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证人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陈述互相印证,可确认小霞的受伤系小政所为。小霞与小政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事件中,小霞不存在过错,小霞的父亲亦不存在过错。小政在本起事件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小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应由小政父母对小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双方庭审的陈述,本案小霞的损失金额确定为111456.60元。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小政父母赔偿小霞111456.60元。小政父母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羊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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