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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加发养老金 10日起可网上查询


来源:信息时报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8号)的规定,对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对于加发办法,加发金额=加发基数×加发系数。

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加发养老金

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省直企业退休人员,9月底已完成补发

部分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了。昨天,记者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8号)的规定,对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对于加发办法,加发金额=加发基数×加发系数。

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

据了解,从2006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多年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得每年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都高于养老金计发自然增长的幅度,造成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早退休,待遇相对偏高;晚退休,待遇相对偏低”的现象,形成了养老金的倒挂问题。

经分析测算,倒挂情况各不相同。一般来说,缴费年限比较短的群体,倒挂情况明显;缴费年限比较长的群体,倒挂情况则相对不明显。此外,由于退休时间点和退休时年龄不同,个体之间的倒挂情况也各不相同。

此次发布的通知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对于201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其加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具体如何加发?按照通知,加发金额=加发基数×加发系数。其中,加发基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首次领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档确定。而加发系数则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分档确定。

针对一次性缴费人员(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通过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加发金额=(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所在社保年度的加发标准)-(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加发标准)。

10月10日起可网上查询

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表示,补发的养老金额于2018年9月底发放。个别退休人员因基础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准,本月对其暂缓重核待遇,待数据核准后再进行重核并加发。

单位和个人可于10月10后登录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www.gdsi.gov.cn)查询、下载《粤人社发〔2018〕108号文加发养老金汇总名册(单位)》《粤人社发〔2018〕108号文加发养老金通知单(个人)》和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咨询电话:020-38818688。

[责任编辑:谢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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