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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男子追求女生失败 诽谤对方为“三陪女”被打


来源:金羊网

因朋友在网上被他人恶语中伤,男子为替朋友出气,纠集一伙人将对方诱约出来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伤。

男子追求一女不成后诽谤其为“三陪女”被打 四​男子因打人领刑

因朋友在网上被他人恶语中伤,男子为替朋友出气,纠集一伙人将对方诱约出来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伤。记者今天(10月8日)从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达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庭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某、邱某辉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陈某平因追求陈某敏不成,遂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诽谤陈某敏为“三陪女”等。陈某敏的朋友丁某达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决定帮她“出气”,教训陈某平。2016年2月27日20时许,丁某达在梅州市丰顺县火车站纠集吴某庭、陈某、邱某辉等人(其中陈某和邱某辉为未成年人),并驾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到汤坑镇石桥村村道。约21时许,丁某达叫朋友通过QQ将陈某平诱约至石桥村村道。等陈某平驾驶摩托车到达后,丁某达、吴某庭、陈某、邱某辉等人把陈某平截停后用塑胶棍和棒球棍进行殴打控制,然后将陈某平拖上面包车载到北斗镇拾荷村荷树墩山道一空水泥地继续对其实施殴打,直至当晚22时许,丁某达等人将陈某平载至石桥村大桥下凉亭侧放下后离开。事后经鉴定,陈某平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6年3月14日,被告人丁某达、吴某庭、邱某辉、陈某等人与被害人陈某平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庭、邱某辉、陈某等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五万元。2017年4月22日,丁某达、吴某庭、邱某辉、陈某等人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梅州市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达、吴某庭、陈某、邱某辉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丁某达、吴某庭、陈某、邱某辉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陈某、邱某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麦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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