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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大洋网

3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的管理。其中规定,医院制剂目录内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或委托生产该制剂的定点医院使用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他定点医院调用的,需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的管理。其中规定,医院制剂目录内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或委托生产该制剂的定点医院使用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他定点医院调用的,需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医院制剂目录及二级目录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

《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广州市医院制剂目录和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应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中西药兼顾,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提高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本市医院制剂目录和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应在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相关管理规定范围内,不得突破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

纳入本市医院制剂目录的制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军队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文号;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承受;具有治疗作用且正在临床应用;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制剂,不纳入本市医院制剂目录:属于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范围;制剂成份含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制剂成份(不包括辅料)仅为单味中药饮片或药材,且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范围。

此外,纳入本市普通门诊二级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承受以及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而纳入本市门特二级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则较普通门诊二级目录的条件多三条,包括:已纳入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的诊疗指南、诊疗标准或专家共识;药品的说明书应有治疗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的适应症或已纳入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的诊疗指南;比现有目录内同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具有更好疗效或更好成本效益的,优先纳入门特二级目录。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关管理,对参保人待遇没有影响,相应目录也没有修改。广州市在国家、省的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基础上,针对门特、门慢待遇制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此外,针对医院制剂,广州市亦制定了医保医院制剂目录。

目录内医院制剂报销规定按乙类药品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军队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以及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委托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将医院制剂纳入本市医院制剂目录。

医院制剂目录内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或委托生产该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内使用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已纳入医院制剂目录内的制剂品种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纳入医院制剂目录的制剂,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乙类药品执行。

[责任编辑:羊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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