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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同学资料帮自己贷款 广州一高校学生用“校园贷”贷了41万


来源:金羊网

今年3月以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陆续受理一批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系列案。

拿同学的资料帮自己贷款 广州一高校学生利用“校园贷”行骗被判3年多

广州天河法院5个月共受理708件高校学生贷款案,六成以上为200元以内的小额贷款

网络贷款门槛低,放贷快,极具诱惑性。最近,有学生便钻了网络贷款的空子,拿同学的资料为自己贷款,不料,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而其他申请网络校园贷款的学生们在无法按时还款时,则极有可能被出借人告上法庭,成为民事纠纷被告。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天(8月21日)公布,截至今年7月31日,该院共受理高校学生贷款案件708件,被告均为在校学生,涉案总标的达100万余元。

案例

在校生利用校园贷行骗被判刑

林某今年刚满20岁,在校期间,他找到自己同学,声称自己在贷款公司兼职,要刷单,希望同学能帮忙申请网上贷款。林某对帮自己忙的同学承诺,自己不仅会按时还贷,而且还会给同学一点费用表示感谢。林某的同学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告诉了林某。林某用同学的手机安装了贷款软件,以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进行贷款,贷款成功后,便让同学把贷款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林某用这类办法骗了身边许多同学。林某把骗来钱中的一部分拿来偿还同学的前期贷款,并用来消费。一开始,林某还能“正常周转”,没过多久,林某便因为无法继续偿还贷款选择关机,最后甚至离开学校来逃债。经鉴定,林某用他人身份一共贷了41万余元,没还上的贷款数额达1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

数据

法院5个月共受理708件高校学生贷款案

六成以上为200元以内的小额贷款

今年3月以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陆续受理一批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系列案,法院以民间借贷案由立案,截至今年7月31日,天河区法院共受理高校学生贷款案件708件,被告均为在校学生,涉案总标的达100万余元。

学生们通过分期呗、A梦分期、微网贷、分期乐、爱又米、分期呗、零零期等贷款网站或手机APP平台居间向出借人借款,借款流程皆为线上操作。在网贷平台上,借款人只需要在居间平台填写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及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即可完成注册,平台只认证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基本信息,留下了极大的违法犯罪隐患。

在天河区法院受理708件案件中,6成以上为200元以内的小额贷款;贷款5000元以上的占案件总数的4.38%,其中仅1件为万元贷款。出借人以其低额的月还贷金额,引诱学生蜂拥借款,虽然合同约定的利息不高,但加上平台收取的手续费与管理费,最终的实际利率极高,具有诱惑性和隐蔽性。各案情况显示,一旦出现逾期还款,借款人须按照每日1%至3%支付高额逾期还款违约金。

建议

法官:应严禁非法放贷公司在校园张贴网络贷款广告和海报

法官表示,纵使媒体早已揭露非法放贷的牟利方式,但市场上依然保持着违规广告易见、诱惑陷阱难防的“网贷热度”,“无利息”“无抵押”“到账快”字字直逼人心,悄无声息地将学生拉入高息、高贷的漩涡之中,而债务背后可能衍生的民事诉讼,甚至是非法暴力追债问题则很可能让学生及其家庭陷入困境。

法官建议严禁非法放贷公司等在校园范围内张贴网络贷款广告和海报,对确实有创业需求或需要资金周转的学生,引导学生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络贷款,教育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和正确的维权意识。

法官表示,此次“校园贷”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多,涉及700多名在校学生,天河区法院在审理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系列案时,依法审查证据,严格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考虑到在校学生的特殊情况,将尽可能降低诉讼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影响,释法答疑,促使学生知晓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避免再次陷入纠纷。“希望身陷‘校园贷’民事纠纷的学生能够真正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应诉,偿还贷款,早日回归到正常的校园生活。” 

[责任编辑:麦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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