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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21人涉黑案昨日二审宣判 19人维持原审判决


来源:金羊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上诉人杨车龙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杨车龙等19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

扫黑除恶进行时湛江21人涉黑案昨日二审宣判 19人维持原审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上诉人杨车龙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杨车龙等19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

此前,湛江市中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判处主犯杨车龙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判处杨梓、杨金龙等20名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至一万元不等。宣判后,杨车龙等20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广东高院审理查明,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杨车龙自1999年劳改释放后,利用暴力手段在湛江市赤坎区非法插手和控制行业生意,采取施予小恩惠和安排工作等方法,吸收周边多名无业人员、受过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人员为“马仔”。经过多年经营,逐步形成了以杨车龙为组织、领导者,杨梓、杨金龙等人为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杨车龙组织”)。

2006年至案发,杨车龙与不法商人互相勾结,指挥组织成员进驻湛江市区的十余家大型酒店和娱乐场所,将其看管的某娱乐场所内的20个包间改装为“嗨”房,提供吸毒场所和工具,公开容留客人吸食毒品氯胺酮,牟取暴利。

2007年至2008年间,杨车龙指挥组织成员以暴力手段控制和垄断湛江市区至雷州、徐闻的物流运输线路,强迫同行退出物流经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2013年5月起,杨车龙利用物业公司的名义,承揽湛江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赤坎分局清理违章摊档业务,变相增加杨车龙组织成员的收入,扩充组织经济实力,维持组织活动。

至案发,该组织犯罪活动共致三人重伤,七人轻伤。

广东高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杨贝艳参与非法拘禁犯罪证据不足,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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