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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两油店被起诉


来源:广州日报

上周五,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佛山首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林某、谢某均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面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谢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佛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抽检产品黄曲霉素超标 两花生油店被起诉

上周五,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佛山首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林某、谢某均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面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谢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两店的花生油黄曲霉素超标

顺德区检察院诉称,今年1月初,两案被告林某、谢某均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花生加工成花生油,并销售给不特定的客户。1月中旬,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林某及谢某生产、销售的花生油进行抽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和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谢某于今年1月份加工生产的400斤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为450μg/kg,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而被告人林某于今年1月份加工生产近420斤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为95.8ug/kg,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相关法条规定,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二人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同时在佛山市级(含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赔礼道歉等。

被告当庭表示认罪

谢某与林某销售的不合格花生油数量分别为200斤与420斤,各获利2600元与5040元。“榨油的花生是在流动摊贩上买的,价格比较便宜,回来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发霉变质的花生,我就用把肉眼可见霉变的花生挑了出来,剩下的用来榨油。”林某称。庭上林某承认,之前自己生产的花生油都没有送检,但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两次抽检其生产的花生油,没有发现问题,但最后的这一次发现了黄曲霉素超标。

面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谢某均当庭表示认罪。两名被告均表示,由于其个人文化水平较低,对霉变花生制成的花生油危害认识不足,不仅将产品销售给他人食用,自己同样也在进行食用。此外,在其生产花生油的过程中,当发现原材料(花生)中出现部分霉变花生时,均只是进行简单挑拣处理,并未立即停止生产。对此,两人皆后悔不已。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佛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虽然本案案值不大,也没有消费者提出身体不适或者主张权利,但是,黄曲霉毒素致癌性强。花生油又是居民最常用的食用油摄入量大、食用人群广泛。长期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花生油会对身体造成潜在性损害,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极大损害风险。顺德检察机关依照法规,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羊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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