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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场将明码标价 收费标价牌采用三种颜色区分


来源:金羊网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行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印发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价牌采用三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广州停车场将明码标价收费标价牌采用三种颜色区分三种收费标价牌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行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印发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价牌采用三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标价牌的标价方式。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每一个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明示。明码标价主要标示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采用三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政府指导价类采用绿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类采用黄底黑字样式。其中停车场标志字样“P”的位置,统一采用蓝底白字的样式标示。各类标价牌的基本样式和规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在其门户网站上。停车场经营者参照公布的基本样式和规格,自行制作和使用标价牌。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收费证明中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标示,严禁使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类型的标价牌,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

《实施细则》还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收费登记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的票据;收费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谢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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