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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动向: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围猎者”!


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查处一宗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追缴了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450万元贿赂款和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这是深圳市监委成立后,首次追缴通过行贿的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的典型案例。此案对行贿人违法所得的成功追缴,初步彰显出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同时,也表明了反腐的一个新动向: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围猎者”!

反腐新动向: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围猎者”!

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查处一宗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追缴了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450万元贿赂款和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这是深圳市监委成立后,首次追缴通过行贿的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的典型案例。

此案对行贿人违法所得的成功追缴,初步彰显出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同时,也表明了反腐的一个新动向: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围猎者”!

先来看看这个案子。去年底,深圳市纪委在调查一宗官员受贿案时发现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邱某、李某、聂某涉嫌行贿,并将线索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的后期,市监委挂牌成立,目前受贿和行贿双方都已移交审查起诉。

司法机关认定这宗工程领域案件的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财产3120万元,全案受贿赃款共计450万元,但因中间“牵线搭桥”的人均从中谋利,真正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工程中标的受贿人收受的贿赂款仅40万元。

由此可见,对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的“围猎”链条之长,利益瓜分之严重。

干部手中有权力,很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一些不法商人想要从权力手中分得利益,势必投其所好,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搞利益输送,不少干部由此成为阶下囚。可以说,只要还能从手中权力获得利益,干部就有可能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长期以来,反腐败偏向于惩罚受贿者,对行贿者习惯“手下留情”或惩罚得很轻。受贿人被判刑入狱,行贿人却是全身而退,部分行贿者因此有恃无恐,待风声过去,又转而“围猎”其他党员干部。群众普遍认为,惩治腐败行为,对行贿人绝不能网开一面。

据深圳市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前,因纪委、检察院反贪部门分设导致力量分散等原因,对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往往未落到实处,这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在客观上降低了行贿犯罪的成本。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的明确要求。今年初,深圳市纪委监委将建立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的书记跟踪项目。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准确认定行贿人违法所得的数额,并依据《刑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予以全部追缴。

深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监委成立后,反腐败资源力量更加集中统一,在工作中将对行贿人的法律追究提到了同样重要的程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大部分行贿人也都受到了司法追究,不仅违法所得要被全部追缴,有些还被判处实刑。

这位负责人强调,惩治是最好的预防。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通过各种手段打击行贿、严惩“围猎者”,能有效斩断腐败问题滋生链、腐败分子利益链,有利于形成“不敢送、不能送、不愿送”的态势,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清除“污染源”,实现源头治腐。

深圳纪委监委带头“吃螃蟹”,接下来,相信各地纪委监委也会采取动作,在反腐工作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围猎者”,还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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