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委原常委梁国英之妻涉贪约1800万元 获刑八年半
2017年12月11日 06:43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记者12月10日获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东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之妻郭艳明,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东莞市委原常委梁国英之妻涉贪约1800万元 获刑八年半
记者12月10日获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东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之妻郭艳明,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郭艳明1962年4月出生,是广东省东莞市人,中专文化,原系东莞市广播电视台助理会计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艳明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国英(另案处理)系夫妻关系。2000年2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郭艳明在其配偶梁国英先后担任中共东莞市万江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伙同其配偶梁国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明知是其配偶梁国英的犯罪所得而予以持有、使用。
法院查明,郭艳明伙同并利用其丈夫梁国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82.65727万元、港币620万元;明知是其丈夫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800万元,而予以持有、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艳明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受贿共同犯罪中,郭艳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郭艳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艳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责任编辑:刘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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