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辅警盘查“车震视频”外泄致当事人自杀 仅获刑几个月


来源:观察者网

辅警盘查“车震视频”外泄致当事人自杀仅获刑几个月2016年8月,河北馆陶县巡特警大队盘查“车震”的视频外泄,当事女子要求删除无果,喝农药自杀。近日,法院

辅警盘查“车震视频”外泄致当事人自杀仅获刑几个月

2016年8月,河北馆陶县巡特警大队盘查“车震”的视频外泄,当事女子要求删除无果,喝农药自杀。近日,法院公开判决结果,被告辅警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获刑8个月,被告民警杨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样的判罚结果一出,许多网友却气愤不已。 

据观察者网查证2017年最新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事件回顾: 

据了解,2015年7月,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一对男女亲热时被多名身穿制式警服的人员盘查,并用手机录制了视频。 

(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执法人员佩戴的是公安特警袖标) 

2016年8月30日上午,“车震视频”当事人(女)在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被紧急送往一墙之隔的县人民医院,之后又转院至石家庄医院进行治疗。两日后,9月1日下午,该名女子经抢救无效离世。 

9月3日凌晨,邯郸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馆陶县公安局已对巡特警大队长停止执行职务,并将泄露视频责任人王某某依法拘留。 

现在,法律已经对这件事做出了判决,至此也算尘埃落定,然而,一来“车震”虽不为公序良俗接受却也不违法,二来这样不雅的视频被警察外泄、还致人死亡,如今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车震”视频被协警外泄——“车震”没违法,倒是侵犯隐私、滥用职权铁证如山协警拍摄车震视频并网上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这种事情不止此一例。  01  2016年12月,山东巨野县微信朋友圈上传一段《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男女被抓现场多次央求警方:“大哥,别拍摄了。”  然而,警方并未停止视频录制。视频中,可以看见镜头画面一直锁定面包车后座的女孩,女孩还接连三次求情。 

图片来源:法制晚报其中那位正在录视频的上身着制服男子说:“这种事,我们一天天的见多了,绝对不会给你向外边说啥,绝对会给保密。”不仅如此,整个时长3′31″的视频画面中,还有一名全身着警服的男子。 

视频传播得越来越广,多家媒体对此事作出了报道。2016年12月23日,有媒体从巨野县宣传部证实,视频系巨野县田桥派出所协警治安巡查中录制并外泄,事后协警已被开除。 

今年6月,巨野县检察院将拍摄视频的协警于某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于某身为公安机关协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擅自将执法过程中录制的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视音频资料向外泄露,致使该视音频在互联网传播被多个新闻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02  2015年12月,一段多名“特警”对车震男女粗暴执法的视频热传。时长1分59秒的视频显示,在一僻静空旷处,当事男女整理衣物时被身着特警制服手持警棍的多名男子粗暴讯问。 

视频未对当事男女面部作模糊处理,两人所乘的面包车车牌号码也清晰可见。 

视频流出后,引来网友质疑。有网友认为,特警查“车震”超越职权,涉嫌滥用职权;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警察将拍摄的执法视频随意放到网上,侵犯了当事人隐私。

当地网友称,事发后当事男女和面包车被带到薛城区分局;由于羞愧难当,当事女子欲上吊自杀。对此,薛城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在调查处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不久后,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区分局纪委工作人员对外回应称,视频中的“特警”系特巡警大队的协警,纪委已处理。 

律师:警察无权检查车震更无权拍照录像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的殷建伟律师表示,公安部为了规范警察执法过程,要求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但考虑到实际情况,用手机拍摄也并非不可。但不管使用什么拍摄工具,所录制视频都只能作为公安局的证据使用,不能外泄。 

针对“车震”被盘查,殷律师表示,除非当事人车震时有影响交通、违规停车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都没有权力强制对方打开车门并进行盘查。 

北京市博审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刘博今表示,警察将拍摄的视频传播,更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作为警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在此类事件中,辅警没有独立执法权,无权对车辆进行检查。对可能涉黄的车震行为,警察有权检查。如果不属于卖淫嫖娼案件,警察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后,应让其离开。 

但无论是何种情形,外泄视频的行为都已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外泄者轻则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披着道德“外衣”、 淆乱法律和道德界限的“执法”要不得之前已有专业人士分析,明知车震非违法犯罪仍以“执法”名义羞辱,涉嫌“侮辱罪”;若上传的车震录像构成淫秽视频,还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还致人死亡,则又涉嫌“滥用职权罪”……尽管罪名条条清楚,但这类事件再三发生,我们应警惕的,是所谓“执法者”不顾当事人合法权益,披着道德“外衣”为其个人癖欲“开绿灯”。 

道德的归于道德,法律的归于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在这最低限度之上,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标准,则以当事人的自律和社会舆论来调节,毋须所谓“巡特警大队人员”越俎代庖。  而巡特警大队人员的行为也必须依法,恪守法定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执法止步于“隐私权”划定的权利疆界之外。 

警察录制“车震”视频还外泄,显然逾越了执法权和隐私权的边界。拥有“权力”的人在别人哀求中,仍肆无忌惮拍下“车震”视频、画面,对本不该成执法对象的“车震”而言,则是在惧怕法律与权力之下的另一重羞辱。 

而这种羞辱,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来自于执法人员个人窥淫癖好。只有依法追责,才能让那些想要钻道德与法律空子的“执法人员”心有所惧。 

[责任编辑:陈玉岩]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热点推荐

专题推介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