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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资源税在开征33年后开始步入立法起草程序;这也表明,自2011年11月开始的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以及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的资源税改革成果将上升为法律。

税负水平基本不变,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

金羊网讯记者严丽梅报道: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资源税在开征33年后开始步入立法起草程序;这也表明,自2011年11月开始的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以及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的资源税改革成果将上升为法律。

保持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1984年10月起,我国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自1994年1月起,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类,并明确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2011年9月,国务院明确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自2016年7月起,我国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

据财政部公布,1994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资源税951亿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总的看来,我国资源税制度已比较规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据介绍,制定该法有三点值得注意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资源税改革政策。保持了资源税改革确定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二是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征求意见稿》除对个别税目的税率幅度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确定方式和税率水平,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了各税目的固定税率或者幅度税率。

三是授权国务院开展水等资源税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根据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起在河北省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将扩大试点范围。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可以组织开展水等资源税改革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

绝大部分应税产品从价计征

《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成果,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对少数应税产品可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具体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对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征求意见稿》还基本延续了原有的税收优惠,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

[责任编辑:余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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