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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139元凉菜被罚1万元?官方:涉嫌超范围经营


来源:大洋网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卖凉菜被罚款引起社会热议。该店售卖了139元“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却被罚1万元,此事经报道后引起激辩:难道火锅店里卖凉菜也要特许?到底有没有过度执法?

原标题:火锅店卖139元凉菜被罚1万元? 官方回应:涉嫌超范围经营,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卖凉菜被罚款引起社会热议。该店售卖了139元“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却被罚1万元,此事经报道后引起激辩:难道火锅店里卖凉菜也要特许?到底有没有过度执法?

对此,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昨日回应本报称,该店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现场:该火锅店已停业,门上贴有处罚告知书

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的这家火锅店,大门紧闭,处于停业状态,玻璃门上贴着一份欠费停电通知书。同时,旁边还贴有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是这份文件在网络传播,引起社会热议。

根据这份7月24日下发的《告知书》,该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

火锅店为何不愿意递交罚款?原来,今年店铺的租赁期到4月7日截止,但是店铺一直处于经营状态。5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火锅店检查,发现菜牌上标有凉菜,但是火锅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也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

火锅店后来停业,业主方在今年6月26日重新组织商家招投标,由其他商家竞投租下该商铺。执法人员多次联系此前火锅店的经营者,要求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方以该店已经倒闭不再经营为由,拒绝配合。

因此,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解释道,根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该店的玻璃门上,公告送达。

回应:

争议一:是不是小题大做?

回应:凉菜类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监管更严

有观点认为,拍黄瓜、青椒皮蛋都是街头常见凉菜,为何还需要设置行政许可?火锅店已经拿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因为经营凉菜就被罚款1万元,是不是小题大做,有选择性执法之嫌?

对此,黄埔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凉菜是冷加工,食用前又不再加热,在加工的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极易被细菌污染,引发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特别是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速度快,食物易腐败变质,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险性更大。因此,冷菜类食品一直被列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上比经营其他食品要求更加严格。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凉菜类食品抽检合格率偏低,部分凉菜加工和销售单位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出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控和分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要求,制作冷食类食品应当设立专间。

有关负责人表示,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就可以经营任何种类的食品,也不是增加经营范围就可以,商家必须达到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才能经营凉菜。

争议二:1万元处罚是不是过重?

回应:在条例规定范围内

还有人认为,该火锅店售卖凉菜所得仅有139元,而处罚却高达1万元,执法是不是过于严苛?

黄埔区食药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0000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想经营凉菜的餐饮店也不用谈凉菜色变,可以按照要求设置凉菜操作专间,并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待审核通过,取得许可后就可从事凉菜制售了。如果对专间的设置要求不清楚,不明白,可以联系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审核图纸,避免反复修改,节省人力物力。”有关负责人说。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 何瑞琪

文章来源:大洋网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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