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同时与两人交往诈骗11万余元获刑6年半
2017年07月24日 07:20
来源:正义网
原标题:男子同时与两人交往诈骗11万余元获刑6年半正义网海口7月23日电(记者李轩甫)已婚男子同时与两人交往,还编造各种理由诈骗11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
原标题:男子同时与两人交往诈骗11万余元获刑6年半
正义网海口7月23日电(记者李轩甫)已婚男子同时与两人交往,还编造各种理由诈骗11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的一天,海口市的邓女士认识了化名王运清的王某,两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频繁交往。
2012年春节前,王某以需要偿还信用卡钱款为由,向邓女士的父母借了2.5万元,并称自己没有银行卡,陷入爱河的邓女士深信不疑,将一张自己存有2.5万元的银行卡交给王某使用,也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没过几天,王某又编造理由先后向邓女士“借钱”,前后一共“借走”近8万余万。案发后,王某的父亲帮他向邓女士返还2万元。
王某还以同样的骗术骗取离异的陈女士3万余元。
在被问及在交往过程中,为何没有质疑总是向自己要钱的男友时。陈女士表示,“王运清”这个名字是在对方一张印有海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上岗证上看到的,王某自称是海口市新坡镇人,现在和朋友一起合开了一家酒店,并且一再安慰自己工作事情一定能帮她办好。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王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退还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吴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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